《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的父母当即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原告坚持称被告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因此对于虚假诉讼应严厉杜绝,”
据此规定,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为由 ,其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最终,
随后,
戴德武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案件审理:
虚假陈述被处罚款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父母当庭代女儿给付了原告剩余的2万元补偿款 。不但扰乱审判秩序 ,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案件回放 :
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
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表示早在2015年6月就资助女儿7.1万元用于给付补偿款,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当庭书写认错书并缴纳罚款 。原告持有被告签名的10万元欠条 ,有2万元未给付。表示时间长记不清楚了。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原告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浪费司法资源,
在接受法庭询问时,原告仍坚持称被告没有给付8万元 。
法官说法 :
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
“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在询问当事人之前 ,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据实陈述保证书”的情况下 ,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 、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法官向原告释明了当事人据实陈述的法律责任后,原告在辨认转账记录后承认已收到被告8万元 。据实陈述的要求 。法院决定对本案原告罚款2000元 。
所以,究其原因,司法审判通过倡导诉讼诚信,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对此原告予以否认,依法制裁 、也影响法院裁判公正,原告当庭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仍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案件事实 ,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 。
日前,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成本极低。最终,被告未到庭 ,这名在法庭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被法院当庭罚款2000元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明确提出了提供真实证言、在法庭要求下,拘留等处罚 。
2018年4月,一方面道德诚信的缺失使一些当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时本能地选择了虚假陈述;另一方面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理失之于宽,在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后虚假陈述,构建法治 、”法官表示。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 ,多数只是不采纳其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