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基于感情信任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转让和消灭 ,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再也要不回来。引发的纠纷较多。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