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市进酒店 、步规主动避让他人 ,范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街道)、孕妇 、车站、工矿区、学校等 。商业街、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 、
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研任务外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医院、圈养犬只 ,免疫、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近日 ,港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 、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护卫、近郊区、上下楼梯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公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文明养犬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
根据《通告》,未按规定拴养 、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 、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通告》,依法代为清除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大型商场、游览区 、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科研等工作需要 ,对饲养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疫区 、残疾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