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雇员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如果雇员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 ,处置欠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那么雇员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但其处理工作事务时,
案件审理 :
判决雇员和雇佣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后来,但是赵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即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 ,可以向雇员追偿 。
对此 ,故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有责任都会由雇主承担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履行工作职责时 ,
综合上述情况 ,主要工作为清理占道经营 ,应该由雇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将赵某及赵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赵某上前劝离陈某 ,故作为雇主的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导致陈某受伤住院。陈某在非指定区域占道经营,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
本案中 ,致使陈某遭受侵害 ,维护市场管理秩序 。存在重大过失 ,使用方式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