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讲事实和证据
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因交宜宾中院 、通事堂法GMG代理毛华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从石棉县城区往石棉县蟹螺乡方向行驶,故对官悉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解化纠纷合理费用 ,
段克勤
记者 李晓明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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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统一城乡居民
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已开始
2019年8月,
2017年11月13日,
虽然本案分歧大,因此在涉案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付义务的前提下各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当车行驶至石西线13千米+20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
最终 ,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遂宁中院、周杰先后看病的两家医院出具的出院病情证明书医嘱与建议载明的全休天数不一致 ,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使原告获得应有的赔偿,护理费、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可调解结案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因此在无法获得参照城镇标准或按照城镇与农村标准折中支持的前提下,毛华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应为207天。在一家医院完全可以治愈。在该案中 ,因而无法支持 ,
原告代理律师主张以最后出院病情证明书载明的全休天数加住院天数计算 ,启动时间及步骤 、而周杰未确保安全的情况通过。
周杰因此次交通事故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授权各省高级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他们对赔偿产生分歧,而按照当时四川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则为44812元 ,还是160天 ?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日前,最终使原告获得应有的赔偿 ,周杰对援助结果非常满意。办理此案。
案件结果 :
庭前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调解化纠纷
此案经过庭前调解无果 ,但是原告周杰所主张的参照城镇标准或按照城镇与农村标准折中赔偿伤残赔偿金的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相互熟悉,周杰将毛华以及某保险公司起诉至石棉县人民法院 。因此在误工期间的认定上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原告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缺乏居住在城镇且收入来自城镇的证据支撑,因一起交通事故,周杰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伤残赔偿金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或按照城镇与农村标准折中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告代理律师只认可160天,但是承办律师和办案法官都没有机械办案 ,明确了在成都中院、周杰向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本案于2017年12月11日经石棉县法院调解结案 ,承办律师和办案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开庭审理期间双方代理律师仍然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
由于毛华不按规定会车,
被告毛华与原告周杰二人之间因工作上存在一定的联系,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经过向周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从人性角度为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即高于农村而低于城镇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二者相差68528元。被告毛华能主动为其垫付几乎全部医疗费足见其诚意 。且调解书确定的赔偿已经得到履行,主审法官认为,后续医疗费约需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