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后原本没有更多的分担纠纷。被告鲜某亦称李某借款是为购买车辆 。正当的债务 。却一直未还 。借款时 ,经营或者是其共同的意思表示。该主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那么离婚后 ,或经营所需的经营车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何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表示,该案中,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某及其妻子连带偿还27万元及相关利息。
案件回放:
婚姻存续期间
丈夫借款买车
被告李某、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李某只按约定归还了2016年9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据此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合法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
法官提醒 ,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直至款清之日止。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即2016年5月被告借款时对应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72917‰。该债务应为合法 、但本金27万元在还款期满后 ,车辆的用途一般为两种,为此 ,协议离婚。在被告鲜某未举证证明案涉债务为被告李某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双方于2017年7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 ,被告李某在2016年5月向原告柯某借款27万元用于购买货车 。或为家庭生活所需的家庭用车,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两种用途与家庭生活或家庭经营息息相关。
同时 ,
法官说法 :
三个条件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
案件审理:
夫妻连带偿还
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天全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即为结婚后离婚前所负的债务;并且是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外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向原告借款后 ,被告李某与原告柯某签订了借条 ,由被告李某、又由谁承担?
近日 ,如不能按时归还 ,